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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6 12:24:38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规范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信用分级管理,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信用分级和分级监管。

  第三条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指导和监督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信用分级和分级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评定材料和结果纳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分级监督管理。

  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相关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应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风险管理与信用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分级

  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应当结合企业的风险特点,根据食品类别、消费对象、条件保持、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分为低、较低、中等、高四级。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风险等级表》(附件1)确定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

  本市公布的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中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为高。

  第七条  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生产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

  第三章  信用分级

  第八条  食品安全信用分级是指监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综合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以及行政处罚等信用档案记录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等级评定。

  第九条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对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第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管理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信息、许可证换发及变更情况、法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情况、产品品种、执行标准、停产情况以及委托加工等信息。

  (二)监督管理信息:包括企业自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及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处理情况等抽检监测信息;违法类型、违法内容以及查处结果等违法行为查处信息;企业主动召回和监管部门责令召回产品情况等食品召回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置信息;其他政府部门通报涉及企业食品安全的信息;责任约谈信息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监督管理信息。

  (三)社会监督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行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守信、基本守信、信用缺陷、失信。

  第十二条  同一评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应当评定为守信企业:

  (一)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表》)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基本符合次数不多于1次,且无不符合的。

  (二)国家食药监总局、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均为合格的。

  (三)未受到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的。

  (四)未向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

  (五)上一评定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守信或基本守信的。

  第十三条  同一评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应当评定为基本守信企业:

  (一)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检查要点表》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次数不多于1次的。

  (二)国家食药监总局、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不多于1批次且未检出违法添加物的。

  (三)因企业的食品生产行为违法而受到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不多于1次,且未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

  (四)未向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

  第十四条  同一评定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评定为信用缺陷企业:

  (一)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检查要点表》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出现2次及以上不符合的。

  (二)国家食药监总局、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违法添加物或2批次及以上产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

  (三)因企业的食品生产行为违法而受到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2次及2次以上,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

  (四)评定年度内曾向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因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直接评定为失信企业。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以上一年9月31日起至本年10月1日为一个评定年度。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满6个月,或同一评定年度内未生产的企业,当年度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不予评定。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9月30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应通过政府采购或其他方式确定受委托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的第三方机构名单,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评定机构)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二)每年10月31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本辖区待评定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管理情况表》(附件2)送交评定机构。

  (三)每年11月30日前,评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完成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初评工作,将拟评定的信用等级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应将初评情况,通过《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告知书》(附件3)告知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并告知其可在收到初评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评定机构提出异议。

  (四)被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评定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评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填写《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复核表》(附件4)。涉及监管信息的,评定机构应向区市场监管局确认。

  (五)每年12月31日前,评定机构应将经过公示、复核后的评定结果汇总后报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被处罚款五十万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知评定机构,评定机构应对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区市场监管局应事先将下调情况及原因通过《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调整告知书》(附件5)书面告知食品生产企业,被调整的食品生产企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评定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评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  参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的评定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食品相关行业的组织;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应制定评定机构的遴选及考核办法,并加强对评定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评定机构不得向食品生产企业收取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相关费用。

  第四章  分级监管

  第二十条  分级监管是指在食品生产风险因素分析基础上,将食品生产企业划分不同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情况,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市场监管局应将企业风险等级及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录入市食药监局移动监管系统,作为分级监管的依据,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第二十二条  综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和产品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共分为A、B、C、D四级。

  区市场监管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具体日常监管频次不少于《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表》(附件5)规定次数。

  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评定年度内不进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的,按照最近一次评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确定监管等级。未评定过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的,监管等级按照B级确定。

  第二十三条  等级为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一)符合《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二)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恢复生产后2个月内,监管部门应每月开展监督检查,2个月之后按照C级要求进行监管。

  第二十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和评定机构在评定等级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风险等级表》

  2.《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管理情况表》

  3.《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告知书》

  4.《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复核表》

  5.《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调整告知书》

  6.《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表》

 

 

 

 

 

 

 

 

 


附件1

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风险等级表

序号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食品风险等级

1

粮食加工品

0101

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2

粮食加工品

0102

大米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3

粮食加工品

0103

挂面

1.普通挂面

2.花色挂面

3.手工面

4

粮食加工品

0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蒸谷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1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调和油、其他)

高(其中分装为较低)

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2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

较低

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3

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鱼油、其他)

较低

8

调味品

0301

酱油

1.酿造酱油

较低

2.配制酱油

较低

9

调味品

0302

食醋

1.酿造食醋

较低

2.配制食醋

较低

10

调味品

0303

味精

1.谷氨酸钠(味精)

2.加盐味精

3.增鲜味精

11

调味品

0304

酱类

酿造酱[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较低

12

调味品

0305

调味料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2.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3.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4.水产调味料(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较低

5.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较低

13

肉制品

0401

热加工熟肉制品

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肉类、其他)

2.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烤鸡、叉烧肉、其他)

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制品(炸猪皮、炸鸡翅、炸肉丸、其他)

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

6.其他热加工熟肉制品(熟培根、熟腊肉、肉糕类、肉冻类、血豆腐、其他)

14

肉制品

0402

发酵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发酵灌肠制品、发酵火腿制品、其他)

15

肉制品

0403

预制调理肉制品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中等

16

肉制品

0404

腌腊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肠类、风干鹅、腌制猪肘、中国火腿、生培根、生香肠、生发酵香肠、其他)

中等

17

乳制品

0501

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

2.调制乳

3.灭菌乳

4.发酵乳

18

乳制品

0502

乳粉

1.全脂乳粉

2.脱脂乳粉

3.部分脱脂乳粉

4.调制乳粉

5.牛初乳粉

6.乳清粉

19

乳制品

0503

其他乳制品

1.炼乳

2.奶油

3.稀奶油

4.无水奶油

5.干酪

6.再制干酪

7.特色乳制品

20

饮料

0601

瓶(桶)装饮用水

1.饮用天然矿泉水

2.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中等

21

饮料

0602

碳酸饮料(汽水)

碳酸饮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较低

22

饮料

0603

茶(类)饮料

茶(类)饮料[原茶汁(茶汤)、茶浓缩液、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合茶饮料、混合茶饮料、其他]

较低

23

饮料

060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1.果蔬汁(浆)[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果汁(复原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2.浓缩果蔬汁(浆)

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中等

24

饮料

0605

蛋白饮料

1.含乳饮料

2.植物蛋白饮料

3.复合蛋白饮料

中等

25

饮料

0606

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较低

26

饮料

0607

其他饮料

其他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风味饮料、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饮料浓浆、其他类饮料(具体品种明细)]

较低

27

方便食品

0701

方便面

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其他)

较低

28

方便食品

0702

其他方便食品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较低

3.预包装冷链膳食

29

方便食品

0703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较低

30

饼干

0801

饼干

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饼干]

较低

31

罐头

0901

畜禽水产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火腿猪肉罐头、火腿罐头、肉类罐头、鱼罐头、回锅肉罐头、红烧扣肉罐头、五香肉丁罐头、凤尾鱼罐头、红烧排骨罐头、豆豉鲮鱼罐头、香菇肉酱罐头、榨菜肉丝罐头、其他)

中等

32

罐头

0902

果蔬罐头

果蔬罐头(菠萝罐头、蚕豆罐头、蘑菇罐头、什锦水果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糖水枇杷罐头、盐水红豆罐头、其他)

较低

33

罐头

0903

其他罐头

其他罐头(花生米罐头、琥珀核桃仁罐头、咸核桃仁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较低

34

冷冻饮品

1001

冷冻饮品

1.冰淇淋

2.雪糕

3.雪泥

4.冰棍

5.食用冰

6.甜味冰

较低

35

速冻食品

1101

速冻面米食品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

较低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

较低

36

速冻食品

1102

速冻调制食品

1.生制品(速冻糜类制品、速冻其他调制制品)

2.熟制品(速冻糜类制品、速冻其他调制制品)

中等

37

速冻食品

1103

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肉制品

中等

38

速冻食品

1104

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果蔬制品

 

较低

39

薯类和膨化食品

1201

膨化食品

1.焙烤型

2.油炸型

3.直接挤压型

4.花色型

40

薯类和膨化食品

1202

薯类食品

1.干制薯类

2.冷冻薯类

3.薯泥(酱)类

4.薯粉类

5.其他薯类

41

糖果制品

1301

糖果

1.硬质糖果

2.奶糖糖果

3.夹心糖果

4.酥质糖果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6.充气糖果

7.凝胶糖果

8.胶基糖果

9.压片糖果

10.流质糖果

11.膜片糖果

12.花式糖果

13.其他糖果

42

糖果制品

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巧克力

2.巧克力制品

43

糖果制品

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代可可脂巧克力

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44

糖果制品

1304

果冻

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中等

45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1

茶叶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

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

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

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其他]

10.其他茶(工艺茉莉花茶、蒸团茶、其他)

46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2

边销茶

边销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方包茶、其他)

47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3

茶制品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48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4

调味茶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

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

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

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49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5

代用茶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50

酒类

1501

白酒

白酒(固态)

较低

白酒(液态)

中等

白酒(固液)

较低

51

酒类

1502

葡萄酒及果酒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中等

52

酒类

1503

啤酒

1.熟啤酒

2.生啤酒

3.鲜啤酒

4.特种啤酒

较低

53

酒类

1504

黄酒

黄酒(原酒、加工灌装)

较低

54

酒类

1505

其他酒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3.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较低

55

酒类

1506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56

蔬菜制品

1601

酱腌菜

酱腌菜(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中等

57

蔬菜制品

1602

蔬菜干制品

1.自然干制蔬菜

2.热风干燥蔬菜

3.冷冻干燥蔬菜

4.蔬菜脆片

5.蔬菜粉及制品

较低

58

蔬菜制品

1603

食用菌制品

1.干制食用菌

2.腌渍食用菌

较低

59

蔬菜制品

1604

其他蔬菜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较低

60

水果制品

1701

蜜饯

1.蜜饯类

2.凉果类

3.果脯类

4.话化类

5.果丹(饼)类

6.果糕类

中等

61

水果制品

1702

水果制品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较低

6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较低

63

蛋制品

1901

蛋制品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其他)

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4.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蛋黄酱、色拉酱、其他)

较低

64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01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65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02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66

食糖

2101

1.白砂糖

2.绵白糖

3.赤砂糖

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

5.方糖

6.冰片糖

7.红糖

8.复配糖(具体品种明细)

9.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67

水产制品

2201

非即食水产品

1.干制水产品(虾米、虾皮、干贝、鱼干、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干海参、干鲍鱼、其他)

2.盐渍水产品(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盐渍鱼、其他)

3.鱼糜制品(鱼丸、虾丸、墨鱼丸、其他)

中等

68

水产制品

2202

即食水产品

1.风味熟制水产品(烤鱼片、鱿鱼丝、烤虾、熏鱼、熏鱿鱼、鱼松、炸鱼、五香鱼、糟鱼、即食海参、即食鲍鱼、鱼饼、鱼肠、烤海苔、其他)

2.生食水产品(醉虾、醉泥螺、醉蚶、蟹酱(糊)、生鱼片、生螺片、海蜇丝、其他)

69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01

淀粉及淀粉制品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片、其他)

70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02

淀粉糖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71

糕点

2401

热加工糕点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

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

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

4.炒制类糕点

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中等

72

糕点

2402

冷加工糕点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挤压糕点类、其他类)

2.西式装饰蛋糕类

3.上糖浆类

4.夹心(注心)类

5.糕团类

6.其他类

中等

73

糕点

2403

食品馅料

食品馅料(月饼馅料、其他)

中等

74

豆制品

2501

豆制品

1.发酵性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

中等

2.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中等

75

蜂产品

2601

蜂蜜

蜂蜜

中等

76

蜂产品

260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中等

77

蜂产品

2603

蜂花粉

蜂花粉

中等

78

蜂产品

2604

蜂产品制品

蜂产品制品

中等

79

保健食品

2701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名称

8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80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全营养配方食品

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8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80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

82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

婴幼儿配方乳粉

1.湿法工艺(具体品种明细)

2.干法工艺(具体品种明细)

3.干湿法复合工艺(具体品种明细)

83

特殊膳食食品

30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84

特殊膳食食品

300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85

特殊膳食食品

300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其他)

86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具体品种明细)

87

食品添加剂

3201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采用的不同生产工艺或原料)

88

食品用香精

3202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89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03

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标准名称)

中等


附件2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管理情况表

20    年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证编号:

序号

评定参考项目

评定年度监督管理情况

1

评定年度内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总次数         。      

符合次数             

基本符合次数         。            

不符合次数           

2

评定年度内该单位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样检验情况(不含第十七条列外情况)

抽检产品总批次(件)数   ,不合格批次(件      。                                                   

违法添加物质检出批次数             

3

评定年度对其食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次数                  

罚没款金额                

是否责令停产停业          

是否吊销许可证             。  

4

评定年度内是否存在向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情况

若存在,请详细填写

5、

评定年度内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若发生,请详细填写

6

上一年度食品安全信用等级


7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该表每家待评企业填写一份。

 

 

附件3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告知书

20    年度)

                                 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生产许可证号:

根据《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的规定,我局委托 XXXX(受委托的评定机构名称)对你单位20  年度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拟评定为:

X

具体理由如下:

1、

2、

                               监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XXXX(受委托评定的评定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依据。

评定机构地址:

评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签收人姓名:

签收日期: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评定单位,一联留监管档案。

附件4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复核表

                   编号:             

 

(异议申请单位):

根据《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的规定,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我单位提出评定异议申请。 

经我单位复核:

用于你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数据无差错,不予更改原评定等级;

□用于评价的信用数据有差错,但属你单位责任造成的,不予更改原评定等级;

□用于评价的信用数据有差错,根据经核实的有效信用数据,对你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经重新评定后,拟评定为____级。

评定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有效信用数据材料)

1、

2、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送异议申请企业,一份送监管部门,一份留档。

 

附件5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调整告知书

                                      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许可证号:

 

根据《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你单位20  年度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拟被调整为为:

X级

 

具体理由如下:

1、

2、

3、

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XXXX(受委托评定的评定机构)提出,并提供相应依据。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____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姓名:

签收日期:

注:本告知书一式三联,一联交被调整单位,一联交监管部门,一联存档。


附件6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表

监管等级

产品风险等级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

年度日常监管要求

A级

 

守信

1次(全项检查)

较低

守信

中等

守信

2次(全项检查不少于1次)

守信

3次(全项检查不少于1次)

B级

 

基本守信

3次(全项检查不少于1次)

较低

基本守信级

3次(全项检查不少于2次)

中等

基本守信

4次(全项检查不少于2次)

基本守信

4次(全项检查不少于3次)

C级

 

信用缺陷

4次(全项检查不少于3次)

较低

信用缺陷

5次(全项检查不少于3次)

中等

信用缺陷

6次(全项检查不少于3次)

信用缺陷

6次(全项检查不少于4次)

D级

/

失信

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开展

 

 

 

注:全项检查是指按照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要求中的全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