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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12:30:15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7123

 

各区农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根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原《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沪农委〔2010115号)废止。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613

上海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协同创新水平和转化应用速度,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促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提升,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农科教发〔200712号)和《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农科教发〔20085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沪农委〔201011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根据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布局,整合本市科研、教育、技术推广、企业等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资源,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建设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具有地方特色或优势的相关产业技术体系,充分发挥都市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作用,从而提升上海都市现代农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服务产业需求。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

  强化协同创新。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广泛凝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企业等研发力量,合理配置产业发展各个环节的科技资源,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强化制度管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要从各个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出发,在内容设计、任务分解、协作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好系统化、制度化设计;通过基地、人才和任务相结合,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稳定资金投入。按照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稳定资金投入。

  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对接。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延伸和补充。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在本市的相关任务。

  二、任务、结构和职责

  基本任务是:围绕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聚集科技资源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注重技术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收集、分析农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和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由创新团队、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三个层级构成。

  针对每一个农产品,设置一个首席专家负责的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内根据农产品产业链设置若干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一个组长岗位。其主要职能是:开展产业技术发展中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解决产业技术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产业技术人员培训;收集、监测和分析产业发展动态与信息等;指导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的运作。

  结合每一个农产品的区域布局,在主产区设立若干个综合试验站,每个综合试验站设一个试验站站长岗位。综合试验站主要依托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其主要职责是:开展产业综合集成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技术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服务;调查、收集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提供应急技术服务。

  在本主产区内设立若干个技术示范点,示范应用综合试验站的应用成果,主要起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管理体制

  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成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指导委员会),由市产业主管部门、产业界、科技教育界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市农委分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

  协调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发展规划;组织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遴选;对创新团队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综合评估各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状况及其贡献。

  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科技处,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协助日常工作,建立管理平台,动态监管各体系运行和管理情况。

  四、遴选方式

  (一)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协调指导委员会组织产业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专家进行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农委审定。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根据本产业的技术需求、各研究领域优势特点等情况,整合本市科技创新资源,确定创新团队中各专业组及组长的候选名单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确定,首席专家应兼任其中一个专业组组长岗位。

  专业组中岗位设置及人员组成,由首席专家和专业组组长提名,经征求岗位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后,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二)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和各专业组组长根据本产业农产品区域布局,考虑产品特色、区域优势与代表性和工作基础等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的建议名单,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五、运行机制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一)任务确定

  每五年周期开始的前一年,围绕本产业发展的五年目标,需解决的重点技术问题,由首席专家牵头组织创新团队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与分年度计划,经协调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报市农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二)组织实施

  创新团队根据审批下达的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与分年度计划,制定本体系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分解方案(计划任务书),经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通过后,首席专家、各专业组、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分别根据相应职责签订任务委托协议。

  实施过程中,创新团队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立项建议,促使相关基础研究成果与体系内的研究相互衔接。综合试验站收集、分析和整理的本区域生产实际问题、技术需求信息和疫情、灾情等动态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应当予以解决。

  (三)考核评估

  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目标考评制度。每年度,由首席专家根据委托协议内容指标,组织对专业组及组长、综合试验站和站长以及技术示范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合同书内容指标,组织有关专家对创新团队和首席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审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提出整改要求或进行人员调整。

  产业技术体系五年实施期满,协调指导委员会组织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阶段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来源

  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列入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预算,由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支持,资金管理参照《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4473号)执行。

  (二)人员保障

  体系内全部岗位和人员实行五年聘任制,在被聘期间,仍可承担所在单位的岗位和职责,以及相关工作任务。所在单位要保证聘用人员的科研及试验示范时间,提供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为聘用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所有聘任人员应自觉接受体系内相关制度的管理,享受体系内相关政策,保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生的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及相关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部门使用。

  (三)生产、科研、示范设施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应依托现有农业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设。

  体系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创新团队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使用、试验示范用地和设施建设;保证综合试验站的办公条件建设、试验示范用地和设施建设;保障创新团队独立开展科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