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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阳农业有限公司在青浦自有蔬菜基地近1000亩,并与山东兰陵、广西百色、云南昆明、江苏东台、浙江丽水和金华等地合作社、专业大户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蔬菜种植品种100多种,年上市各类新鲜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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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2019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1 15:19:23

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等涉农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围绕实施《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以下简称2号文),现就2018-2019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重大战略目标,为进一步提高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业“三区”建设,支持推进一批涉农产业项目建设,申请支持项目要体现引领性、示范性、标杆性,重点包括:

(一)生产能力提升

粮食生产功能区粮田基础建设和升级改造;蔬菜生产保护区菜田基础建设、更新改造、产能提升;特色经济作物优势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新建和升级改造;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池塘循环水养殖场建设,水产原良种和苗种场升级改造;种养结合基地生产能力建设。

(二)产业化经营

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贮藏、烘干、精选、分级等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建设;地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作物种源基地及设施建设,粮食烘干及配套库房、农机库房、农产品保鲜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品鉴评优、产销对接等市场推介能力建设。

(三)新业态培育

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休闲农业景区(点)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型农业综合体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等能力建设。

申请市级财政补助的一般项目,总投资2018年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2019年不得低于300万元。(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级相关部门、市属涉农单位安排补助资金)

二、申报须知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一般项目的实施主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农委或市属涉农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农委或市属涉农单位统筹后报市农委。重大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取得所在区有关规划、土地、环评等部门批复意见后,可直接向市农委提出项目申请。

2、项目储备。由区农委、市属涉农企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选项、考察、评审、公示、立项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都市现代农业项目库,并加强项目库的动态管理。

3、申请扶持。区农委、市属涉农企业结合区域发展重点,将已初核进入项目库、拟列入2019年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清单按时报送市农委,具体项目需按有关文件等要求明确申报方式(项目制、先建后补或贷款贴息等),由市农委审核并商市财政局同意后批复,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由各区、市属单位落实好项目监督管理等责任。

(二)项目主体

申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主要有两类:

1、申请财政补助

涉农企业:(1)具有法人资格,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2019年申请项目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申请额的50%;(3)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1)具有法人资格,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2)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3)财务管理比较规范,2019年申请项目的合作社净资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申请额的25%。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本条件参照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请财政贴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

家庭农场:经区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且满1年的本市家庭农场,且贷款人为家庭农场主。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财政补助

一般项目。由区农委、市属涉农单位上报年度扶持资金申请报告(需说明项目储备入库、公开申报、考察审核、公示确定等情况)、申报清单(附件1)、近三年财政已支持项目一览表(附件2),并提交每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没有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等材料。

重大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上报扶持资金申请报告、近三年财政已支持项目一览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没有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等材料。

2、申请财政贴息

由区农委上报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附件4)。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项目所在区农委报送上一年度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家庭农场:向项目所在区农委报送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上海市家庭农场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4)等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18年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期为2018年8月20日;2019年项目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期为2018年9月30日,贴息项目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期为2019年3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2号楼2楼),联系人:蔡轶泓,13817394982;上海市农委综合发展处(黄浦区大沽路100号)联系人:卞玮,23113061。

报送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nfzx779@163.com,bianwei@shac.gov.cn。

三、不接受申请的项目情形

1、用地、环保等手续不具备的项目;

2、当年已获得其他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3、同一法人主体同一年度申报的第二个项目;

4、同一法人主体申报的同时采取两种支持方式的项目(即:不能同时享受贷款财政贴息和财政补助政策);

5、尚有未按时完成验收的市级都市现代农业项目同一项目单位(不包括母公司和同一母公司下的不同子公司)申报的项目。

附件:

1、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清单

2、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历年执行情况表(2016-2018年)

3、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基本格式

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财政贴息申请格式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