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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25 08:50:26

各相关处室、各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和《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财办〔2018〕34号)要求,现就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级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与《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沪委发〔2018〕35号)相衔接,以推进全面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绿色田园”工程、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的“美丽家园”工程、全面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幸福乐园”工程(以下简称“三园”工程)为抓手,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职能发挥到位,坚持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要坚持优先发展、压实责任,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推动责任落实,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把农业、农村、农民三方面要求统筹起来,综合考虑、统一规划,协调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鼓励基层探索实践,支持形成一系列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要坚持绩效导向、加强管理,将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与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成效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落实与规划相匹配的财力投入。加大对农业绿色生产、生态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农民集中居住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分配机制,继续加大市对区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纯农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倾斜。落实涉农税费减免政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乡村振兴投入。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评估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负债水平,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农业处、预算处、经济建设处、税政处和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一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分阶段逐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相关政策。二是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扩大本市郊区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增加担保资金规模、扩大担保覆盖面,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发展都市农业保险,探索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继续开展农业保险创新项目以奖代补试点。三是在法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支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坚持疏堵结合、防范风险,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四是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式。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农业处、经济建设处、涉外经济处、预算处、国库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和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根据《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8〕26号),加强跟踪调研和指导,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一是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对部门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深入推进专项实质性整合,优化完善政策内容。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总体部署,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加快实现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归口管理和统筹使用。二是完善部门间资金统筹机制。对部门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重点推广以区级为主体、以区域为平台、以项目为抓手的部门间资金统筹使用模式,因地制宜搭建相应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各区统筹安排涉农资金。三是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市级以下任务清单落实机制,与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合理划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进一步明确划分依据,提高任务清单制定的科学性。及时按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优先保障约束性任务落实,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性任务与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衔接。四是加快支农支出执行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执行情况跟踪分析,狠抓涉农资金执行管理,减少执行中新增的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支出效率。(农业处、预算处、经济建设处、国库处和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三园”工程,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

  (四)支持推进“绿色田园”工程

  1.大力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提质增效。一是支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支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支农政策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倾斜;支持提升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和设施装备水平,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方式,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提升绿色食品认证率。二是支持开展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支持有序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完善与耕地质量保护、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保护补贴机制;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机制;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三是支持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支持加强以绿色农业生产为重点的科技攻关,聚焦支持种源、智能装备、生态技术、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完善农业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提高科技为农服务水平。(农业处和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全面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伸农业全产业链,创新产加销一体化新机制,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组织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落实品牌强农战略,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响都市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处和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业风险防范和保障体系。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增强防灾抗灾救灾能力。健全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创新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农业处和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推进“美丽家园”工程

  1.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支持围绕水、土、气等重点领域,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促进乡村融合发展。一是支持强化乡村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支持建立健全全市、区、街镇三级河、湖长体系,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消除黑臭河道,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畅通河网水系;支持改善大气环境,加强土壤环境治理;支持郊野公园规划建设、生态湿地资源维护、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二是促进农业节水。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等农业节水工程,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三是支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加大对果林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公益林、经济林等建设,优化林业建设布局,推进生态廊道和农田林网建设。四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增加生态保护和建设支出规模,加大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各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保护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平衡绿色发展。(农业处、经济建设处、预算处和各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风貌保护和引导,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支持实施“十百千”行动计划,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改善工作。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平台,加强资金资源在区级统筹整合、集中投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对获评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给予市级财政奖补。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对创建成功的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给予市级财政奖补。(农业处、预算处和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区级责任,坚持规划引导、因地制宜,完善支持政策,创新安置方式。在规划空间、土地周转指标、建设资金来源和房型选择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民居住配套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确保一批项目顺利实施并及早见效。(经济建设处、预算处和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推进“幸福乐园”工程

  1.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实现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一是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倾斜,繁荣兴盛农村文化。均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布局,支持加强农村群众文化团队建设,合理优化布局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增加乡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壮大乡村文化队伍。二是继续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郊区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现代能源设施,深入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是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做强做优职业院校涉农专业。统筹城乡教育资源,持续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重点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统筹教育经费,增量部分优先用于远郊农村地区发展基础教育。四是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支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推动涉农区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农村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残疾人提供关爱服务。支持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五是支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实移民补助政策,支持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社会保障处、农业处和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聚焦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深化农村制度改革,强化制度性供给和人才保障,建立城乡融合的治理体系。一是支持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支持深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支持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支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支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构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完善职业农民保障制度。加大对农业类高技能人才和农业高层次人才及培养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上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农业处、社会保障处和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继续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和帮扶资金投入,以增强“造血”能力为抓手,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引导各区在充分整合现有公共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针对经济相对薄弱村生活困难农户开展切实有效的帮扶。落实区级主体责任,拓宽帮扶渠道,为2022年本市经济相对薄弱村生活困难农户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明显改善提供财力支持。(农业处和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

  (七)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执行中强化绩效跟踪,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农业处、绩效评价管理处、监督检查局、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企业处、社会保障处、涉外经济处和各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加强涉农资金事前、事中监管,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将财政涉农资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将政策文件、操作流程、分配结果等要素向全社会公开,建立健全专项监管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的常态化、全方位监管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检查局、行政政法处、经济建设处、企业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农业处、涉外经济处和各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控建设。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突出关键节点,将内控制度作为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引。推动内控责任落实,建立及时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的内控有效性开展监控。推动涉农资金业务内控建设向基层财政延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农业处、会计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涉外经济处和各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加强工作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乡村振兴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促进各涉农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规划,积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制度,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十一)加强协调配合。加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各项资金和政策的统筹和衔接,及时沟通协商,加强协调合作,提高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财政系统内部上下联动、财政和主管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合力。

  (十二)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推进将符合条件的涉农项目审批权下放基层,激发基层创新活力。结合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市大调研工作,深入基层,及时研究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第一手资料,推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十三)加强宣传总结。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和政策情况的宣传,形成良好导向。及时总结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