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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5 08:36:24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本市“绿色田园”工程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9号)等有关要求,按照《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支持本市高质量农业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22〕14号)等要求,结合目标任务,现发布2023年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老旧设施菜田改造项目。现状设施菜田符合老旧低效设施菜田集中连片改造条件、经改造后纳入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管理的项目。

(二)新建绿叶菜保供基地项目。以大宗绿叶菜生产为主,重点支持规模化、宜机化、专业化生产的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项目。

(三)高质高效设施蔬菜项目。以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为方向,重点支持高品质、高效益、集约化现代设施蔬菜项目。

二、申报须知

(一)老旧设施菜田改造提升项目应经过资产评估评审,符合集中连片改造条件;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老旧设施菜田改造后严格实施土壤耕作方式。

(二)新建绿叶菜保供基地项目必须符合农业生产空间规划,不得选址在永久基本农田;新建高质高效设施蔬菜项目原则上选址在现代设施农业规划区(园)以及农业高质量发展先行片区;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地类性质、环评、能源等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三)项目实施用途管控,严格用于蔬菜生产,绿叶菜类高标准设施菜田项目建成后应达到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生产的基本要求。

(四)全额财政性支持的绿叶菜类高标准设施菜田项目(含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可实施建营分离,由区农业农村委委托财政性资产管理企业或生产性服务组织(企业)等统一申报和建设。

(五)申请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财政补助申请额的50%,合作社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财政补助申请额的25%;对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承担绿叶菜保供任务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净资产等要求,实施一事一议;申请主体或建营分离的经营主体应有一定的蔬菜自主生产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六)申请主体曾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尚有项目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以及自筹资金无法落实的项目不予申报;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申请多个建设项目(含在建项目);原有设施菜田“非菜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不得作为申报主体申请老旧设施菜田改造项目。

(七)落实项目属地管理和申报主体管理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和市有关单位在预审和推荐项目的同时,签订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书,申报主体应签订设施菜田项目生产经营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设施菜田项目实施竞争性申报,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推荐和评审。

(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项目预审、推荐申报、落实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自筹资金等相关工作。

(二)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地产集团和农投集团等负责组织指导所属企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做好项目预审、推荐申报、落实项目自筹资金等相关工作。

(三)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受理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农投集团、地产集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等所属企业等组织申报的项目,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

由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提交申报项目汇总清单、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文本,随附项目用地、环评等相关材料,以及项目区位图、现状图、规划图及相关设计图等图纸,并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法人社会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承诺书、项目单位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财务报表、自筹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已审核并确保真实性的书面材料和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书。

五、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填报(填报地址:http://10.121.226.71:8288/nf/dist/index.html#/)。纸质材料一式九份,需在封面等加盖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公章,待评审通知时提交,其他方式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5日。联系人:蔬菜办公室,孙海,23119599;计划财务处,张妍琼 23116574。

附件:1. 上海市2023年度设施菜田项目申报汇总清单

   2. 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基本格式

   3. 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书

   4. 设施菜田项目生产经营承诺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